浅析中药功效在认识上的多元性常航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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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著作中记载的中药功效,主要总结于临床疗效,这是毋庸置疑的。但受多元文化的影响,有的内容也不尽如此。本草学在发展的进程中,不断吸收不同历史时期的先进思想、文化和科学技术,同时,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历史局限的制约。中药功效的总结,从理论上讲应该源于医疗实践,但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,加之本草专著的功能定位,历来并不限于收录愈病之用,其中会夹杂一些宗教超自然臆测、神灵的崇拜及市井风俗的取向。尽管随着本草学术水平的演进,内容的不断去粗取精,上述影响已越来越小,但弄清其历史和现状,对于客观而准确地认识中药功效,仍是非常必要的。

医药的起源,一直是医史学家关心并存在争议的问题,“医源于巫”也曾被一些人所接受。大多数医史学家认为: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,一切科学知识都来自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物质生产的需要,医学也是如此。”中药的来源也不例外,在流传悠久的“神农尝百草”的故事中,其“尝”字的精心选用,正好反映了“草”之所以能成为“药”,必须经历人们生产和生活这一“尝”的实践过程。医药起源于巫术的观点违背了客观实际,这是显而易见的。

但是,早期的中国原始人,由于生产水平和认识能力十分低下,对于诸如雷电、梦幻之类的自然和生理现象不可能理解,因此产生了巫术。原始社会末期,有了初步的社会分工和资源的私有关系,出于氏族掌控者维护私利和大众自然崇拜的需要,催生了专门从事祭祀和祈祷活动的“巫”。另一方面,巫也掌握了一些医药知识,并给医疗活动披上了神秘的外衣,通过巫术活动给人治病,这些人亦巫亦医,被后人称为“巫医”。

由于巫的影响,先秦时期,对于药物功效的记载,有相当一部分并非源于医疗实践,而是出于巫术。如成书于周代的《山海经》,虽然不是医药专著,但涉及药物余种,其中有使人“多力”、“善走”的强壮药,使人“不忘”的益智药,使人“不夭”的延年药,食之或佩之能“宜子孙”的助生育药,食之“使人无子”或“不子”的避孕药,食之可以“无大疾”、“无疫疾”、“无疠”或“御疫”的预防药,服之“令人色美”、“媚于人”的美容药,食之使人“无卧”、“不睡”的醒神药以及毒鼠、毒鱼和治疗牛马之药。同时,也有服之、用之可以“御兵”、“御水”、“御火”、“御凶”、“入水不溺”、“入山不迷”之类的“巫药”。

后世本草虽然不断摒弃了此类不实之词,但龙骨主“鬼疰、精物、老魅”,石膏“除邪鬼”,太乙余粮能使人“飞行千里”,丹砂“杀精魅邪恶鬼”等等,不仅与巫用有关,而且长期存在于《神农本草经》之中。后世不少文献也有类似文字,如《本草纲目》茯神条下转引甄权“辟不祥”等语;转引陈藏器“天子藉田三推犁下土:藏之,入官不惧,利见大官,宜婚市。王者封禅五色土次之。”均应属于同类。

这种巫与医兼施的做法,在方书中也有反映,如唐代王焘的《外台秘要》转载《删繁方》治疗难产,以桃仁一枚,分为两片,其一片内侧写上“可”字,另一片写上“出”字,然后将两片相合让产妇吞下去。另外,孙思邈《千金方》称:“戊子日,取东引桃枝二七寸枕之。又方:五月五日日未出时,取东引桃枝刻作三寸木人,着衣领带中佩之。”可“令耳目聪明”。

在秦汉时期,掺杂有方士的幻想和道家的宗教主张。我国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《神农本草经》,一直被誉为药学的经典,迄今仍具有巨大的文献价值、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。但道家和方士的负面影响也不应低估。当时业已使用的药物甚多,而只取种以应周天之数,可算一例。其影响最大者,莫过于一些药物功用的记载。概述将丹砂(即朱砂)排列在“主养命以应天,无毒,多服久服不伤人,欲轻身益气,不老延年”的上品之首。主要化学成分为硫化汞(HgS)的朱砂,本为有毒之药,自不待言;何以被奉为“上品”,自然囿于方士的鼓吹。再看其功用的记载:“主身体五脏百病,养精神,安魂魄,益气,明目,杀精魅、邪恶鬼,久服通神明,不老;能化为汞。”其中,“能化为汞”,当是总结于化学中的分解反应,与医药没有关系。其他功用中的若干不实之词,也是显而易见的。

至于所言的“轻身”、“不老”,现在有的人将其等同于减肥或延缓衰老,不能排除某些药物的确存在这样的作用,但巧合的因素更为主要。究其本意,“轻身”是“有使身轻举的意思”,此用法源于道家,“道家称不食五谷,服药行气,可使身轻举。”《史记留侯世家》:“乃学辟谷,道引轻身。”仅从字面上理解,“轻身”的确含有使身体“轻健”,甚至于能“轻举”的意思,但道家的本意,恐怕主要是强调一种内心领悟而引起的身体感受,因为道家和其他宗教一样,提倡要用心去觉受,其教义也是服务于人心的,“轻身”也就是属于心理学范畴的用语了,要视为药物作用的表述,不尽妥当。“不老”也与从事求仙、炼丹的方士所称的“不死药”有关,古代方士称这类药服之可以长生不老。受其影响,《本草纲目》认为:“发乃血余,故能治血病,补阴。”从中也不难发现其与道家、方士的关系。清代本草学家周岩就十分中肯地指出这类“功效”的不可信,他在所著的《本草思辨录》中说:“《本经》有自还神化一语,不得其解,遂附会其说,或谓补真阴,或谓益水精,曾是通关格之物而能有补益之实耶?”但其对药物功效认定的影响,至今仍未完全消除。

两宋之后,法象药理的盛行,除了解释药效机理之外,在药物功效表述中亦有表现,如质地重坠的矿物药和动物甲壳、骨骼类的安神药或平肝潜阳药,习惯于在“安神”或“潜阳”的功效之前加上“重镇”或“镇心”、“镇肝”等属于药材性状范畴的用语。至今,一些中药著作(甚至包括教材)普遍沿用,并且用以分类安神药。这种分类,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弊端是不可回避的。其一,当代临床类中药学的分类早已达成共识,其唯一的标准应该是采用“功效分类”。“重镇”是性状而不是“功效”,这样一来,导致了分类的不严谨、不科学。其二,现安神药两分为“重镇安神”和“养心安神”,则合欢、远志等药没有归属。其本为植物的皮、根或花,质地较轻,不能称为“重镇”;对于人体气血阴阳的虚衰,实无补养之效,现将它们列于“养心安神药”一节,又岂能名实相符?不过,“重镇安神”一说也不是一无是处,至少可以提供药材性状方面的信息。

再有蝉蜕的“明目退翳”功效为哪位高人的创意,已难以考究,其实也没有深究的必要。但不可思议的是有人将此视为不刊之论,不容许任何改动。如果有人在著书立说或考试的回答问题中,称蝉蜕具有“清肝明目”的功效,就会被认为大逆不道。我们回忆一下,在中医眼科学中“翳”为何物?“翳”是指因肝火或肝经风热上炎所产生的一种遮蔽视线的白斑,就是现在所说的角膜炎性溃疡或化脓性感染。“退翳”一说应源于法象药理,由于该药材为蝉科昆虫黑蚱羽化时脱落的皮壳,有人因而产生了此物具有向外蜕膜的药效作用。反观临床,眼翳是通过服药而蜕掉的吗,肯定不是!那么,蝉蜕在治疗眼科疾病中,是怎样发挥疗效的呢?张寿颐先生早就指出:“目之翳膜,儿之痘疮,实热为多,(蝉蜕)寒能胜热,是以主之。”也就是说蝉蜕能归肝经,以其偏寒之性而除肝热以恢复目视,其相应的功效自然也是“清肝明目”。这里讨论的目的,绝没有要废止使用“明目退翳”的意思,只是表明将其改称“清肝明目”未尝不可。认识中药功效,要实事求是,不要过于机械。教学中一定要学生死死记住蝉蜕是“明目退翳”之物,而非“清肝明目”之品,你能自圆其说吗?如果和菊花、桑叶、密蒙花、青葙子诸药一样,统一为相同的功效术语,岂不是于教于学皆有好处,又可与用药实际相符合,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?

近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文献著名专家郑金生先生提出,在中药功效中还有一类“风俗药效”,并认为最典型的例子是合欢与萱草。“汉魏两晋之时,合欢蠲忿,萱草忘忧,是贤愚共知的常识。所以庭院种植合欢,也是缘于此古代习俗。这两种植物的蠲忿与忘忧作用,是因为它们的名称可以帮人表达感情,而不是口服它们可以产生改变情绪的功效。”笔者完全赞同这一观点,如果说确有那么一点“宁心安神”之效,也是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的。令人遗憾的是这类“功效”,至今没有更多的同行去质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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