鱼腥草根
务本《滇南本草》卷二对鱼腥草的记载
鱼腥草(原载《滇南本草》整理本第一卷)
作者:苏国有昆明市政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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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腥草是一种在云南作为菜来吃来卖的植物。经过长期认识的不断积累,人们逐渐发现,鱼腥草浑身都是宝,根、茎、叶既可作为药物使用,又可以作为蔬菜食用。在云南,鱼腥草通常是与别的蔬菜摆在一起售卖,基本上是人人都认识的植物。
鱼腥草曾是一种不被待见的植物。世间万事万物,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对一种植物亦然。而鱼腥草这种植物之所以不被人们喜爱,被列入下品,也是有原因的。在宋代以前,鱼腥草一直称作“蕺”(jí)。此物最早见于汉佚名、南朝梁陶弘景集《名医别录》。其后,北魏贾思勰《齐民要术》、南朝梁陶弘景集《本草经集注》、唐苏敬等《新修本草》、五代韩保升《蜀本草》都沿此称。至宋代,王介《履巉岩本草》作鱼腥草、紫背鱼腥草。到明代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称蕺、鱼腥草。清代,据吴其濬《植物名实图考》考证,蕺,又称鱼腥草、侧耳根。鱼腥草之所以得名,宋唐慎微《证类本草》卷二九《菜部下品》称:蕺,“臣禹锡等谨按《蜀本图经》云:茎叶俱紫赤,英有臭气。”明周孺予《树艺篇·草部》卷四云:“鱼腥草,《本草图经》不载……以指撚之,其臭气与鱼腥相似,故名。”又,《康熙字典》卷二五载:“蕺……山名。《会稽志》:蕺山,在府西六里,越王采蕺于此。”越王采蕺事,《吴越春秋》有载。
鱼腥草曾经是一种长期用来治疗痔疾的药物。鱼腥草作为药物具有悠久的历史。在我国古代,鱼腥草一直是作为医治痔疮的药材来使用的。至明代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对鱼腥草《释名》:“时珍曰:蕺字,《段公路北户录》作蕊,音戢。秦人谓之菹子。菹、蕺音相近也。其叶腥气,故俗呼为鱼腥草。”关于鱼腥草的主治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云:“散热毒痈肿,疮痔脱肛,断痁疾,解硵毒”,还列有治疗痔疮肿痛、疔疮作痛、小儿脱肛的附方。明周孺予《树艺篇·草部》卷四明确记载:“鱼腥草……古人用以疗痔疾,殊验”,其用法是“患者取一握,煎汤熏洗,仍以生草浥其庤,不日而愈”。
鱼腥草是一种明清时期云南就用来治疗肺痈咳嗽之症的药物。作为明清时期云南各民族用药经验的总结,《滇南本草》成书于明正统元年(年),比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成书早年。《滇南本草》清初本已载:“鱼腥草,味辛苦,性寒。治肺痈咳嗽,吐脓血痰腥臭;解大肠热毒,疗痔疮。”并仅附“单方”:“消痔疮,不拘内外,单剂水煎,微点水酒服三次;薰洗,有脓者溃,无脓者散。”至清光绪十三年(年)昆明务本堂刊刻的《滇南本草》,对清初本除文字表述作了改头换面而致有所区别外,在内容上还增加了“治肺痈吐脓、吐血”附方:“鱼腥草、天花粉、侧柏叶,煎汤服之即愈。”这一记录,使鱼腥草在治疗此症方面显得更加丰富而具体。这就告诉我们,利用鱼腥草“治肺痈咳嗽”,是云南人早在明清时期就认识到了的。
鱼腥草也是一种在不少情况下被人们误读的药物。说起鱼腥草被人们误读,我们可以列举一二。其一,吴其濬在《植物名实图考》一书中,《卷四·蔬类·蕺菜》云:“蕺菜,《别录》下品。即鱼腥草……”。但《卷十三·隰草类·鱼腥草》附图,却与卷四有别。从图形来看,卷四附图与实物一致,后者附图当有误。其二,鱼腥草所治肺痈指的是“肺疮”还是“肺壅”说法不一。《辞海》:痈,病名,繁体作“癰”,脓疮。《康熙字典》:癰,“音邕。《说文》:肿也。……《释名》:癰,壅也。气壅否结,裹而溃也。《正字通》:恶疮也。”从有关鱼腥草的记载来看,“癰”虽然简化为“痈”,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“痈”理解为“毒疮”“恶疮”,将肺痈简单化为“肺叶生疮”,而应取《说文》《释名》之义慎而用之。
最后,还有必要加以说明的是,李时珍《本草纲目》引《别录》称鱼腥草叶“辛,微温,有小毒。”吴其濬《植物名实图考卷四·蔬类·蕺菜》也载:“《山阴县志》,味苦,损阳消髓,聊缓沟壑瘠耳。”这就提醒人们,能食用的鱼腥草,也不是想吃就吃,想吃多少就吃多少的,而应当引起人们对其“小毒”予以重视并加以研究,在食用时做到科学和适时适量,以确保身体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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